2021年11月10日,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化工或我公司)组织召开了VOCS自动监测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监管单位)、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管委会领导(监管单位)、华星化工(建设单位)、安徽圣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比对监测单位)、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调试、运维单位)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后)。
参会人员现场查看了VOCS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单位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比对监测报告、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情况,查阅并核实了环保验收有关资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经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大气办《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出资在1002车间废气排口、智能化包装车间废气排口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温度、压力、流速、湿度、氧含量),以及数采仪等数据传输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为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数采仪为北京万维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由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二、设备安装建设情况
1、站房及辅助设施配套建设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站房建设及设备布局、管线长度走向、监测设备量程设置等基本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HT-VOC-Ⅰ型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其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齐全有效。
三、联网情况
监测数据联网马鞍山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中技术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HJ 212-2017)的联网要求。
四、调试、试运行和比对监测情况
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并提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安装调试报告,完成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和登记,并进行了连续72小时调试。试运行期间,各设备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和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圣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比对监测,并取得比对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2010077Y),比对监测结果表明,在线监测数据与参比方法手工检测数据(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流速)相对误差、绝对误差范围均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中技术要求,比对监测结果合格。
五、验收结论
VOCS自动监测设施的选型、安装、仪器站房建设、排放口规范化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数据采集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HJ 212-2017)要求。比对检测结果符合验收评判要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建立了在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运维管理记录齐全,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六、建议及后期要求
1、完善并规范验收报告和验收材料后报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2、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杜绝擅自调整参数及其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自主验收意见在公司网站上公示1个月。
公示期:2021年11月15日-12月14日
联系人:任文祥 电话:13665655333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