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安徽省农委专家组一行莅临大生农业旗下农化板块——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星化工”),对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进行实地核查,并一致通过对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审核。
安徽省农委专家组现场核查评审
2017年6月1日,国务院新《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修订通过并启动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农药企业厂房、生产设备、质量检验、安全制度、环保设施、配套管理制度等都做了严格规定。
华星化工针对新条例要求,提前准备材料,第一时间提出相关原药品种和制剂剂型的生产许可申请。专家组通过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质检设备设施、生产现场、环保设施等近一天的现场评审,一致通过对华星化工的生产许可证评审。
本次通过评审的包括杀虫单原药、杀螟丹原药、吡虫啉原药、啶虫脒原药、氟虫腈原药、烟嘧磺隆原药、杀虫双母液、2甲4氯原药、多菌灵原药等9个原药品种和乳油、可湿性粉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水剂、微乳剂、可溶液剂、水乳剂、悬浮剂、可溶粉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悬乳剂、可溶粒剂、悬浮种衣剂等14个制剂剂型。
多年来,华星化工秉持大生农业“食品安全和健康农业”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农药化肥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基于环保建设工程和粮食安全生产研发绿色安全农药,积极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和农药行业良性发展。本次评审通过之后,进一步奠定了华星化工行业龙头地位。



